南工设〔2024〕4号
各单位、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聘吕晶晶同志任建筑设计一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聘李晗同志任建筑设计二所所长、工程研发创新中心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聘潘红军同志任智慧空间营造分院院长;
免去李毅同志建筑设计一所所长职务;
免去徐源同志建筑设计二所所长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自2024年3月5日起算。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公司2023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司两机构设立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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