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现将员工工作时间和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按国务院2024年11月10日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
二、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执行。
三、员工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仍按照设计院《关于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院字〔2017〕1号)执行,其中:
(一)关于享受完年休假后才可以申请事假的规定,执行时可上、下半年分开计算,即扣除春节期间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外,员工享有的剩余年休假可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享受一半的天数,在这一半天数的年休假享受完后才可以申请事假。如因个人原因,员工享有的剩余年休假也可申请集中休假。
(二)因个人原因上班迟到、早退一小时以内,事后说明原因并获得同意的,按迟到、早退处理。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事后未说明原因或说明原因后未获得同意的,当月累计8次以上的按每8次计旷工一天处理。
(三)因个人原因上班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同意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得同意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其他有关员工工作时间和休假的事项,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