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综字〔2021〕9号
各单位、各部门:
因机构设置及人事变动,对《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021年5月24日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学校党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最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为院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院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分工负责院疫情防控工作,并为院疫情防控联络员,负责院疫情防控信息的汇总、传递等工作;其他院领导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部,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为院内部的疫情防控联络员。
各二级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担任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信息的汇总、传递等工作。
二、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全院各级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绝不能麻痹大意、松懈厌战,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指令,以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落实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动员,群防群控,全力防控疫情在校园内的传播,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校园安全稳定。
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和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传染病防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疫情防控“共同体”意识和“人人都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理解和服从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人人参与和配合各项防控措施。
三、科学谋划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同防”防控原则。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二)坚持“三全”防控原则。坚持全员防控、全过程防控、全方位防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不留死角。
(三)坚持“五早”防控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四)坚持“三有”防控原则。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力、有序、有效防控。密切配合政府、社区、学校防控,联防联控。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加强督导检查和对员工的技术指导。
四、分类落实防控措施
(一)各二级单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员工和家属等同住人员出行出游、亲友来访及他们的健康情况,做到精准摸排、不漏一人,及时、准确传递有关疫情防控信息。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要按照政府和学校的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全面彻底排查管控,检查和督促他们严格执行所在社区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个人健康监测情况报告等管控措施,或是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员工管控期满无异常后方可允许其上班。
(二)严格遵守疫情期间学校校园封闭式管理有关规定,员工进出校园主动接受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核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核查,非必要尽量减少出入校园次数。配合做好前来本单位办事的校外人员、提供服务的校外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核查及进出校园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综合行政部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督促和联络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收集传递、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修订和完善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有关制度,抓好制度落实的检查和督促;做好院本部外来人员、外来服务人员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和登记等工作,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健康码黄码红码等异常情况的人员,按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联系保障网络和电话畅通、水电供应正常及院本部空调消毒等工作;采购和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用品。
(四)资产财务部要保障防控经费落实,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五)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员工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认真检测和登记员工体温、健康状况及因病缺勤员工的病因、就诊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和处置;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开展环境消杀;做好供水设施(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做好公共区域、公共部位的消毒工作;加强本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守值班纪律,及时上传下达有关信息,确保本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教育引导本单位员工保护环境,用过的口罩应投放到专用垃圾桶中。
(六)对确诊病例员工要密切跟踪其治疗情况,复工时要严格执行复工证明查验制度。确诊患者康复后,要规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复查,并对其追踪观察三个月。要开展全体员工,尤其是确诊病例员工、住院观察员工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确保其安心接受治疗。
五、协调加强联防联控
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信息,加强与政府及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的以及学校及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联防联控。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政府及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的密切联系,获取专业指导,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二)各二级单位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协同、联防联控;要加强宣传并要求员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所在单位。
六、及时报送疫情信息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各二级单位要及时、详细、准确掌握本单位员工相关信息,并于每天15:3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本单位员工中发现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程序规定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治。如有瞒报、迟报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二)各二级单位信息报送实行动态管理,所报送信息有变化时,疫情防控联络员要及时报送。
(三)出现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疫情信息报告学校,并按学校要求配合做好员工的处置工作。
(四)员工住所所在街道、社区有要求的,有关疫情信息同时报送所在街道、社区。
七、加强舆情监测引导
院党支部、综合行政部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布疫情有关信息,避免引发员工恐慌。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教
院党支部、综合行政部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引导员工科学认识疫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主动防护中抗击疫情。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向员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要教育引导员工充分认识疫情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得隐瞒病情、带病上班;要教育引导员工关注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九、其他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及院的各项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配合,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全面充分保障,形成共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遏制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和发展。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正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学校党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最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如发现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报告学校并启动疫情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疫情发生处置流程,以及学校的疫情应急预案,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医务工作者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及时隔离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查询活动轨迹,封闭相关活动区域,提升心理辅导等级。以上工作不得在无指导下自行处理。
(一)病例发现
全体员工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发现本人、本人家属等同住人员、同事、校外人员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均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1.员工在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暂缓上班,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并在做好防护措施后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员工家属等同住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时,员工也应同样报告信息,督促或陪同同住人员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加强自身健康监测。
2.员工在单位上班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并立即前往单位的临时隔离区(室)隔离观察。仅有发热症状的员工可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测腋下体温,低于37.3℃的可返回办公室继续工作,但须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体温超过37.3℃的或有其他可疑症状的员工,在做好防护措施后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对前来办事的校外人员或提供服务的校外服务人员,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症状或有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检测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并立即引导其前往临时隔离区(室)隔离观察。对仅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可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测腋下体温,低于37.3℃的可允许其继续工作,并督促其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对体温超过37.3℃的或有其他可疑症状的人员,督促其做好防护措施后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临时隔离区(室)使用过程中,应禁止其他人员靠近或进入。临时隔离人员离开后,工作人员在做好防护措施后及时进行消毒和通风。
5.可疑症状人员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全过程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尽可能不触碰公用物品。
6.可疑症状人员诊断结果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由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处置,诊断结果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及所在街道社区。如有陪同就诊的人员,须立即隔离观察。
7.可疑症状人员诊断结果未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但无需住院治疗的,须统一安排至当地的或学校的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同时应将诊断结果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8.可疑症状人员诊断结果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返回家中自我健康监测。在可疑症状消除、身体恢复健康后,正常参加工作和学习等活动。
(二)确诊病例后校园管控升级
1.在学校领导下,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在其指导下,分类处置。
2.病例所在办公室同事、与其近距离接触过的员工等其他人员均需进入当地的或学校的隔离医学观察区进行观察。
3.明确病例的活动轨迹,封闭相关活动区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医务工作者的指导下对相关区域实施终末消毒。
4.病例所在办公室楼宇实行封锁,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其他未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须原地自行隔离观察,在隔离解除前,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5.严格禁止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停止使用中央空调。
6.停工期间,员工居家办公,尽量减少外出,停止校外聚集性和其他集体活动。指定专人做好与员工的联系,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7.非密切接触人员,原则上居家自行隔离观察,严控校园内人员流动。
二、疫情发生后的联防联控措施
(一)一旦校园疫情发生,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医疗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相关部门需第一时间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医疗机构对学校相关工作给予全面专业指导,所有工作应在指导下开展。
(二)稳定员工思想,做好员工心理辅导。及时通报准确信息,关注网络舆情发展。
(三)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重大舆情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同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四)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的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辟谣信息和重大舆情信息等,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